個案分享

土城社福中心轉介---黃OO

2016/08/08

定期救助期數:105年08月~105年12月共五期,2,000元/1期

 

案主現年41歲,離婚育有1女,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原從事大樓清潔工作,每月工作收入約2萬餘元,為家中經濟來源者,然於7/7發生車禍,導致右手骨折及右腳大面積受傷,醫生診斷需休養2-3個月,案主與案肆女列冊為低收入戶,案主亦領有低收身障生活扶助每月4872元。案肆女現年8歲,就讀民義國小3年級,就學狀況穩定,平日由案主接送上學,下課會自行返家,此次與案主外出時一同發生車禍,雙腳多處擦傷,休養後幸無大礙,案肆女每月領有低收兒少生活扶助2695元。案主與案前夫因家暴因素離異,現已無聯繫,案長女、案次女及案参女三人監護權歸案前夫,現由案前婆婆照顧,偶會與案主聯繫。案家為違建平房,係30多年前由案父母自建,現留予案主手足們共同使用,屋內空間因物品眾多空間略顯雜亂。案主原為家中經濟來源,現因車禍行動不便,案家頓失經濟收入,因而向本會提供定期救援協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