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分享

文山社福中心轉介--黃OO

2016/12/04

定期救助期數:105年12月~106年4月共五期,2,000元/1期

 

案主因案夫酗酒、家暴,於100年離異,離婚前育有一子兩女,案主離婚後與案前夫仍往來,並於101與102年分別再生下兩子,目前五位子女皆由案主監護照顧,六人同住於本市新店區。案前夫與案家偶有聯絡,但工作不穩定,無法提供案家生活開銷。案主現年39歲,為原住民,本從事臨時清潔工,但案次子與三子出生後,須全天候照顧,無法工作。案長子現年16歲,就讀中華商業海事職業學校,住校。案長女與次女分別為12歲與10歲,就讀清潭國小六年級與四年級,此三位子女就學狀況穩定。案次子現年四歲,為早產兒,現仍無法說話、站立、行走及自己飲食,診斷為腦性麻痺及發展遲緩,領有第七類重度身障證明,就讀北新國小特教班。案三子現年2歲,就讀清潭國小幼幼班。案主每周三14:00-16:00固定陪同案次子至耕莘醫院接受早療課程,故暫無法工作。案家所有生活費用均仰賴政府補助,案主本身又因需接送、照顧案次子與三子無法工作,家中經濟狀況陷入困境,因而向本會申請急難協助,以利案家度過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