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分享

土城社福中心轉介--林OO

2016/12/04

定期救助期數:105年11月~106年3月共五期,3,000元/1期

 

案主現年56歲,原從事清潔作業員工作,案夫於104年過世後,現與案大伯及案繼子居住於案小姑房屋租屋處,案主自幼體弱多病,不時頭暈手腳無力,因身形瘦小長期身體狀況欠佳,體重僅30初公斤,迄今仍有喪偶陰霾,105年6月於三總確診為憂鬱症,現每月定期回診並按時服藥,近期因感冒症狀加重且下背痛無法外出工作;案繼子現年32歲,從事汽車材料送貨員,每月薪資僅2萬出頭,因案夫生前腦中風癱瘓安置及醫療費用龐大,皆由案繼子向銀行借貸,現薪資已進行強制執行扣除,現案主因身體狀況欠佳無法工作,尚須負擔房租及生活開銷,經評估案家經濟狀況困頓,因而向本會申請急難救助輔助,以期減輕案家經濟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