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分享

蘆洲社福中心轉介--莊OO

2017/01/04

定期救助期數:106年1月~106年5 月 共五期,3,000元/1期

 

案主現年47歲,喪偶,育有二子三女,因無技能,難以尋找穩定工作,故長期在行天宮乞討,經社工多次告誡,現已減少行乞頻率,欲尋找穩定工作。原去(105)年初找到市場攤位工作,時薪120元,每日上午工作三小時,此工作持續近八個月,十月時因市場工作減少而失業,目前兼做手工及資源回收以增加收入。十一月中旬剛應徵上清潔工作,預計每月約有二萬元收入。案家為低收入戶,每月需負擔房租、水電、生活費外,因九、十月適逢開學之際,案家花費較高,加上案主工作收入不穩,遂帶么女至宮廟門口行乞遭通報。案家目前六人居住在七坪套房內,居住衛生環境不佳,案主要負擔家中經濟尚要照顧案子女們,身心壓力沉重,經濟拮据,因而向本會提出定期救助之申請,以期案子女們獲得較佳之生活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