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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鶯社福中心轉介-水OO

2017/02/02

定期救助期數:106年2月~106年6 月 共五期,3,000元/1期

 

案主現年29歲,離婚,與前夫育有ㄧ女二子,離婚後案長女、案長子由案前夫監護照顧,現由桃園家防安置中,案次子由案主監護照顧。案主曾從事美容專櫃銷售與台北市八大行業,因工作不穩定與感情因素,多次帶著案次子搬家。於去年(105)八月與案男友產下案次女,目前由社會局協助在外出租屋,獨自照顧案次子與案次女。案男友現年37歲,從事室內裝潢,近期與案主感情不睦,鮮少至案主家,也無經濟幫助。案次子現年四歲,健康狀況良好,於去年(105)七月開始在慈濟的協助下前往私立幼兒園就讀,月費4800元。但因案主無力負擔月費,已於去(105)年十二月起無再就學。案次女四個月大,由案主自行在家照料,以致案主無法外出工作,目前在家中從事網拍工作,月收入約ㄧ萬多元,尚需負擔房租與案家三人開銷,實入不敷出,故向本會申請急難救助金,以減輕案家經濟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