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分享

蘆洲社福中心轉介-吳○○

2016/03/03

 

定期救助期數105年03月~105年08月共六期3,000元/1期

 

 

案主吳○○現年39歲與案前妻育有一女一子。 

 

離婚後案子女原由前妻監護後因案前妻疏於照顧經社福單位介入並將案子女安置。 案主有意照養案子女遂將案子女接回同住現案子女之監護權皆屬案主。 案主本身從事工地臨時工收入不穩定過年前即失業至今。 案女現年10歲就讀小四;案子現年6歲就讀小一曾接受早期療育現在校學習仍有落後狀況該案社工建議案主帶案子就醫做身心障礙鑑定。 

案家為低收入戶一家三口居住於一租賃套房。案主現經濟陷困尚需養育兩名年幼子女實需本會予以協助保障渠等就學及成長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