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分享

北海岸社福中心轉介-任OO

2017/12/07

轉介單位:北海岸社福中心

定期救助期數:106年12月~107年5月 共六期,3,000元/1期

 

案主現年27歲,於今(106)年七月與案前夫協議離婚,育有二子二女,離婚後長子與長女由案前夫監護,次子與次女由案主監護。案主本為家庭主婦,離婚後為撫養案子女們,已於中和區找到登打資料之工作,案家本居於台北市,離婚後現與案子女們搬遷至淡水區租屋居住。案次子本就讀台北市公幼,因搬遷至淡水時已過公幼抽籤入學時間,故現就讀淡水區私幼。案次女現近兩歲,平時由案母協助照顧,案母有事無法照顧案次女時,案主會將案次女一併帶至公司上班。案家現僅仰賴案主一人工作所得為生,尚需負擔案家生活開銷與案次子就學費用,經濟壓力龐大,因而向本會申請急難救助金,以維持案家生活與案子就學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