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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轉介-李OO

2019/05/07

轉介單位:家庭暴力暨性侵防治中心

定期救助期數:108年5月~108年9月 共五期,3,000元/1期

 

案主現年16歲,就讀光仁高中一年級,為案家長子,下有一案弟與一案妹。案父母未婚,案主三兄妹均從母姓,具原住民身分,本由案母監護,案父母共同撫養,民101年因案母家暴三名子女,經法院調解後改由案父監護。因當時案主兄妹年紀較小,案父一人無力照顧,故由社會局協助安置,現案母已歿,近年案主兄妹們才返回案家與案父團聚,也因此兄妹間及案父與子女間關係較為疏離。案父從事裝潢業,本於案姑丈公司擔任監工,後因理念不同,現案父自行接案,收入尚不穩定,三名子女又正值就學年紀,開銷龐大,故向本會申請生活急難金,以協助案家子女穩定就學。